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一、可以申报补助的三类主体
1、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,以及在杭设有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其他省部属高校院所(以下统称为“高校院所”);
2、在杭州注册成立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中介机构;
3、持有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的中介个人。
二、申报补助所应具备的条件
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,2017年2月5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,单项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大于20万元,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交易。
中介机构促成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转移技术或成果,2016年12月15日后与高校院所、杭州企业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,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技术交易服务。
中介个人促成省外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转移技术或成果,且事前经备案登记,并与高校院所、杭州企业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,一年前实际完成技术中介服务。
三 、补助依据与额度标准
高校院所按照技术输出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%、单项合同不超过100万元、每家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,由市财政直接一次性拨付到位。
中介机构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%、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,市财政对本级财政体系的6区和钱塘新区按50%比例、其他4区2县1市按25%比例拨付到各区县市,由各区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到相关机构。
中介个人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.5%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,由市财政直接一次性拨付到位。
四、申报途径和所需材料
(一)申报途径
1、网上填报: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,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注册,经区、县(市)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,进入“市奖励类”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填报上传相关资料。
2、书面提交:网上填报提交后,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,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。申请补助信息表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,用色纸相隔,每册不超过300页,签名盖章(骑页章)确认。高校院所和中介个人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;中介机构报送到所在区、县(市)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初审。
(二)附件材料
1、依次上传每个技术合同文本及其技术合同登记表;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;
2、技术转移中心代表外地高校院所申报补助的,需加盖所属高校院所公章。
五、补助信息的审核确认
1、各区、县(市)科技局和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审核辖区内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,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,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、签名盖章,汇总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。
2、项目受理办公室审核高校院所、中介个人和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,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,报送业务处室。
3、业务处室组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技术合同、买方属地、卖方资质和实际交易额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。
六、说明
1、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为准;实际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。
2、同一技术合同可由技术输出方、中介服务方分别申报一次补助,但同为中介服务方的机构和个人只许一方申报。
3、技术转移中心向杭州企业输出本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,按高校院所途径申报;转移其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,按中介机构途径申报。
4、申报截止到9月29日;区县市科技部门报送截止到10月10日。